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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领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见问题随身锦囊常见问题之会议活动违规类(节选内容)

发布时间:2025-11-17浏览次数:13

1.组织会议可以发放纪念品吗?

借会议活动发放纪念品、土特产实质是公款送礼,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明确,会议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包括实物、消费卡(券)等各类形式。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防止公款滥用和奢侈浪费。例如,某高校在学术研讨会上向参会人员发放定制手表,虽未直接使用财政资金,但通过企业赞助等方式变相转嫁费用,最终被认定为变相公款消费,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即使纪念品价值较低(如高端笔记本、豪华版日历等),若涉及公务活动,仍可能被视为违规。对于高校而言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无论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社会捐赠还是企业赞助,均不得用于购买纪念品;二是不得通过虚开发票、虚增会议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变相发放;三是即使纪念品名义上低价宣传用途,仍可能因违反厉行节约原则被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追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规发放纪念品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还可能滋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风险,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任何会议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无纪念品、无额外开支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2.哪些风景名胜区严禁组织开会?

所谓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游览条件,经上级组织审定和公布的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党中央历来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出台了许多规定。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一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一乐山大佛、九寨沟一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凡是到这些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的,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

3.上级领导来校参加会议,可以安排学生迎送,铺设迎宾地毯吗?

上级领导来校参加会议时,安排学生迎送或铺设迎宾地毯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行为,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校公务接待管理要求,是明确禁止的。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严禁在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铺设迎宾地毯,目的是杜绝铺张浪费、反对官僚主义。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更应聚焦教学科研主业,若组织学生参与迎送,不仅会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还可能传递重接待轻育人的不良导向,违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纪律层面看,此类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任何以热情接待为名的形式主义做法,本质上是对纪律要求的漠视,必须坚决杜绝。各高校应严格落实轻车简从、务实高效的接待原则,取消不必要的迎送仪式和奢华布置,将精力放在会议议题准备、工作沟通对接等实质内容上。接待过程中,可由对口部门工作人员依规引导,避免占用学生时间或增加额外开支。师生若发现违规迎送等问题,也可通过压庄龙虎 纪委或上级监督渠道反映,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高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为吸引参会人员,发放远高于规定的参会补贴,是否违规?

高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时发放远高于规定的参会补贴属于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多项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严禁超标准发放补贴或变相发放福利。例如,中央和国家机关三类、四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50元(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等),若高校自行提高补贴标准,将直接突破预算约束。从纪律风险看,此类行为可能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涉及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学术会议若涉及外籍人员,还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若高校以吸引国际人才为由提高补贴,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面临资金冻结或行政处罚。实践中,高校应通过提前公开会议议程、邀请国际知名学者、提供学术成果转化支持等方式,优化会议质量而非高额补贴吸引参会者。与此同时,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将补贴标准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对于确需提高补贴标准的特殊情况,应履行一事一报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5.高校在举办学术论坛时,邀请与主题无关的名人充场面并支付高额出场费,是否符合规定?

此类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开支范围仅限于与会议直接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等,且实行综合定额控制。若高校以提升影响力为由邀请与主题无关的名人,其支付的出场费已超出合规范围,属于变相发放福利或转移资金。中纪委明确指出,形式主义的突出表现包括以会议活动为名行形象工程之实。例如,某高校在学术论坛中邀请娱乐明星站台,虽未直接支付现金,但通过咨询费”“劳务费等名目变相支出,被上级纪委通报为规避监管的新型腐败。实践中,高校应将资源聚焦于学术质量提升,优先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并公开会议议程,通过学术成果转化支持吸引参会者,而非依赖名人效应。对于确需邀请的嘉宾,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费用标准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标,并附专家资质证明和会议主题关联性说明。若发现违规发放高额出场费的问题,师生可通过校纪检渠道或上级监督平台反映,共同维护学术生态的风清气正。

6.高校举办会议时,将会议地点安排在远离高校的高档度假村,增加交通和住宿成本,是否违规?

此行为本质上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多项财经纪律,属于典型的铺张浪费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会议活动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场所或财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场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高档度假村等场所开会。从经费管理角度看,这类安排会导致突破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高校若确需在校外举办会议,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控制成本。使用事业经费的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举办,若需在校外场地召开,必须选择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或协议酒店,并提交详细的预算说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将被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若会议地点与旅游景点重叠,或存在组织代表参观游览等行为,更可能被定性为变相公款旅游。因此,高校在选择会议地点时,必须严格遵循就近、经济、实用原则,确需校外场地的,应优先选择校内设施,并确保费用透明合规。